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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liuhaiming</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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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pubDate>Sat, 8 Mar 2008 22:12: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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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停止本人搜狐博客声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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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Sat, 8 Mar 2008 22:12: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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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这个博客已经弃用。如果联系，欢迎访问<a href="http://blog.sina.com.cn/liuhaiming">http://blog.sina.com.cn/liuhaiming</a></p>
<p><a href="http://blog.ifeng.com/948706.html">http://blog.ifeng.com/948706.html</a></p>
<p>谢谢各位先前的支持。</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刘海明</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008.3.8</p>
<p>&nbsp;</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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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李鬼&#8221;开会与领导&#8220;发飙&#8221;</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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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Thu, 28 Feb 2008 12:00: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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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ldquo;一些本来须到会的区领导却只派了个区政府办工作人员来参会，但签到时却是签了区领导的名，冒名顶替，管打假的人还&lsquo;造假&rsquo;。&rdquo;在广州市政府礼堂27日召开的2008年全市质监工作会议上，副市长曹鉴燎对一些区领导的缺席和&ldquo;造假&rdquo;表示了明显不满。（《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28日）</p>
<p><br />打假会议，会场闹出&ldquo;造假&rdquo;新闻，惹得广州市的领导生气。乍看上去，某些区领导确实做得不对。明明是自己参加的会议，偏偏安排下属去开。去了也未尝不可，签上开会者个人的真名嘛，这些下属还冒区领导的名。广州再大，市领导的记性再差，区级官员的面孔，总还该识别得了吧？会场再大，市领导的视力再一般，仔细辨认，还是能够辨别得出&ldquo;李逵&rdquo;和&ldquo;李鬼&rdquo;们的。糊弄领导，尤其是布置打假的市级会议，与会人员竟敢&ldquo;假冒&rdquo;，这些&ldquo;李鬼&rdquo;们挨市领导的骂，也就不足为怪了。</p>
<p><br />会议偏多的传统，一直没有丢掉。这么多年了，精简会议的文件下发了无数，专门的会议，也不少了。结果还是不尽人意。当然，笔者不是&ldquo;无会议主义者&rdquo;，不绝对否认会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过，对于一些会议的行规，却有个人的看法。会议是工作，而不是身份的象征。以广州的这个打假工作会议来说，只要能将全市近期的打假工作精神通知了，具体的工作安排了，也就达到了会议的目的。而市领导&ldquo;发飙&rdquo;的消息，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发飙者过于看重此次会议的规格&mdash;&mdash;区级领导以上人员参加。一些区领导安排下属来开会，说得轻微点，是对打假工作会议的不重视；说得严重点，是藐视领导，不把召集会议的领导放在眼里。后者恐怕才是问题的要害所在。别把副市级领导不当干部，你不亲自参加会议，我拿你派来的&ldquo;李鬼&rdquo;们撒气，不怕这些人回去不如实告诉你们，看下次开会还敢不敢继续糊弄我们。</p>
<p><br />在一个威权社会里，权威是很重要的社会元素。不重视权威，就是挑战权威；挑战权威，被挑战者的身份遭到了亵渎，被亵渎者予以回击，是一种本能的反应。要求区级官员亲临会场的事情，结果有不少&ldquo;李鬼&rdquo;鱼目混珠会场中间，这分明是市领导个人权威受到威胁的表现。所以，主持会议的两位市领导先后&ldquo;发飙&rdquo;，是维护个人的权威行为。&ldquo;汪洋书记和张市长都很重视会风，其实不是要求一定要到会，只是希望如果有事能请个假，不要搞到今天这样，还要&lsquo;造假&rsquo;，我最讨厌就是造假。&rdquo;借市委书记和市长重视会风的名义，借口打假会议给冒名顶替开会者和没有与会的区领导们扣上造假的帽子，无非是挽回自己面子罢了。</p>
<p><br />&ldquo;李鬼&rdquo;们为什么去开会？报道中没有解释。网易上有个广州网友的帖子，可能是个不错的注脚：&ldquo;27号，广州创卫工作最关键的时候，很多区的领导都走不开啊。不是不想去，是实在走不开啊。&rdquo;创卫和打假，二者相比，孰重孰轻？打假关系到民众的生活，创卫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环境追求。对广州的市民来说，打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乃至实际意义，也许更大。而创卫，则与市领导的个人政绩挂钩。不过，创卫是一把手挂帅，如果创卫紧要关头区领导不亲临现场，还可能要被摘掉乌纱帽的。找人去顶替开会，顶多得罪副市级领导而已。我想，那些派出&ldquo;开会李鬼&rdquo;的区领导们，衡量得出二者的轻重。</p>
<p><br />谁参加会并不要紧，只要达到预期效果即可。会场发飙，小题大做不说，还透出一种霸气。何必呢？<br /></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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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横店圆明新园，谁的乌托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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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Thu, 28 Feb 2008 11:59: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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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针对浙江横店将重建圆明园的做法，27日，北京圆明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说，遗址的残状本身已成为文物古迹价值的组成部分，不宜重建。圆明园是中华民族近代历史命运的一个缩影，其爱国主义教育意义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横店此举是对历史不尊重。但横店方面强调合法。（《京华时报》2月28日）</p>
<p><br />尽管横店辩称他们即将开建的&ldquo;圆明园&rdquo;，既不是对北京圆明园遗址的仿建，更不是重建，而是建造一个&ldquo;圆明新园&rdquo;，并且这个&ldquo;圆明新园&rdquo;还申请了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犯了圆明园遗址的知识产权问题。不过，这些解释无法自圆其说。比如，横店方面称为建圆明新园，在北京设立办事处12年之久，丈量了圆明园遗址内的所有建筑尺寸，并称到国家图书馆和相关建筑设计单位查找了圆明园建筑的资料。如果这番话属实，还说横店的&ldquo;圆明新园&rdquo;既非仿建更非重建，是&ldquo;创新&rdquo;，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吗？</p>
<p><br />横店有没有资格修建&ldquo;圆明新园&rdquo;，以及该不该修建这个园子，支持派和反对派已经发表了许多看法，笔者不想就这个问题再牙牙学语。我更关心的，是横店的&ldquo;圆明新园&rdquo;，到底寄托了哪些人乌托邦？以及这些乌托邦的葫芦里，到底装了什么样的宝贝。</p>
<p><br />规划中的圆明新园项目，计划占地6000余亩。这个数字，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并不算大。但对于一个项目而言，数字未免&ldquo;天文&rdquo;了一点。我国的《土地法》，不可能允许一个县级小市的土地部门审批这么大一块土地的（哪怕不是耕地）。东阳市有关部门不惜违规也要协助申报，为达目的，化整为零，一块一块审批。这种为民服务的&ldquo;赤诚&rdquo;精神，该如何解释？只能说，&ldquo;圆明新园&rdquo;寄托了该市国土资源部门甚至是市政府的乌托邦吧。至于什么样的乌托邦，最可能的答案是，6000亩地上种不出现金钞票，种出的庄稼不能为东阳市的GDP有实质性的贡献。为政绩而违规，遭到舆论的批评又算得了什么？咱们这里的潜规则是，没有批文，先开工再说，等变成既成事实，还怕有&ldquo;八国联军&rdquo;给烧掉不成？</p>
<p><br />横店的&ldquo;圆明新园&rdquo;项目方，建设这个园区，又寄托了什么样的乌托邦？给横店制造文化氛围，圆部分中国人想一睹圆明园壮丽景观的心愿，还是为游客上一堂爱国课？按照横店项目方负责人厉红亮的说法，他们的&ldquo;圆明新园&rdquo;，恐怕没有这么&ldquo;高尚&rdquo;，也没有这个功能。因为非仿建亦非重建而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ldquo;圆明新园&rdquo;，和象征着中国耻辱的圆明园遗址，没有任何血缘关系，除了从外表到内脏克隆北京圆明园遗址的DNA外，他们是不听劝阻执意制造这个&ldquo;婴儿&rdquo;的。商业性的巨额投资，除了公益事业，只能是赚钱。为横店影视城增添一道独特的景观，进而自己发财，想必是横店项目方最大的&ldquo;乌托邦&rdquo;吧？</p>
<p><br />在一个符号世界里，中国早已被符号化了。长江、黄河，是中国的符号；长城、景德镇的瓷器，是中国的符号；故宫和圆明园遗址，也是中国的符号。这些符号中，是中国独特的标识。横店的&ldquo;圆明新园&rdquo;，充其量是一种商业符号。这样的符号，只要有钱、有地，完全可以批量生产。如此&ldquo;百花齐放&rdquo;的中国符号，价值何在？<br /></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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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孟浩蹲点抓小偷，然否？</title>
			<link>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8006755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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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Mon, 25 Feb 2008 11:32:24 +0800</pubDate>
			<guid>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8006755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24日，有&ldquo;明星委员&rdquo;之称的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来到深圳火车站蹲点&ldquo;抓小偷&rdquo;。据称，春节期间孟浩在火车站曾被偷6000元。孟浩说，这次暗访可用&ldquo;触目惊心&rdquo;形容，上次向公安局提完意见，治安情况似乎并没有改善，&ldquo;我打算把我今天看到的情况写信向深圳市有关领导反映&rdquo;。（《新快报》2月25日报道）</p>
<p><br />孟浩在深圳丢钱，已然不是新闻。孟浩和小偷较真，即便他不是广东省政协常委，也够News的，何况他不但有这么个头衔，而且是自己的钱被盗后专程从广州坐车到深圳火车站蹲点，这样的&ldquo;怪事&rdquo;，在&ldquo;两会&rdquo;前发生，想不成为热点新闻，怕是都难。</p>
<p><br />浏览网易新闻对这则消息的反应，意外听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ldquo;政协委员被偷能引起关注，能上头条，普通老百姓呢？&rdquo;&ldquo;终于偷着当官的了，有人来管了。&rdquo;&ldquo;自顾自的民族特性。&rdquo;&ldquo;我只想知道他整天蹲点，是不是不用上班了？&rdquo;&ldquo;他在左顾右盼，在别人的眼中他也是属于&lsquo;可疑分子&rsquo;！&rdquo;</p>
<p><br />政协委员丢钱后，去火车站出口蹲点，为的是抓出几个小偷。这种行为，很难定性。上述质疑，有的确有道理。小偷光顾平民百姓的机会，显然更多。有的人丢失的钱款，远不止6000元。但是，并非所有的6000元以上的盗窃案都能成为新闻。孟浩的身份，虽不比钟南山，总归还算一个&ldquo;官&rdquo;。省政协常委的钱被偷，有人报道有人过问，其实没啥奇怪的。这类遭遇，搁在别的国度，亦然会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有人指责孟浩不务正业，耽误了工作，实在是一种误解。2月24日是周日，法定的休息时间，孟浩利用周日去蹲点和小偷较劲，并非&ldquo;不用上班&rdquo;吧。</p>
<p><br />孟浩蹲点抓小偷，到底然否（恕我拿名家开涮，将孟浩然的名字拆开了）？我的观点很直接：然也。姑且抛开孟浩的身份，哪怕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也有反扒的权利和自由。君不见，一些地方的反扒自愿者，他们蹲点抓小偷，只要不以此谋取私利，符合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应该肯定并给予支持。反扒自愿者之所以和小偷作对，通常是小偷的受害者。他们不愿意让更多的人遭受类似的损失，进而毅然自发行动的。孟浩到深圳火车站蹲点，虽然是业余的，虽然也有&ldquo;自利动机&rdquo;，并且是偶然的（估计他不会以此为职业或业余爱好），但是，谁也不能剥夺他的这个权利。</p>
<p><br />孟浩蹲点抓小偷，表面上看，并无直接的收获&mdash;&mdash;抓小偷作案个现行，但其的潜在收获，却不能忽视。身为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是其权利更是其职责。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拿什么参政？他们必须有社会实践的机会，去考察民间的疾苦，了解社会的状况，然后才可以写出言之有物的议案或提案。孟浩觉得深圳火车站的治安有盲点，是直觉；经过半天多的实地考察，发现警方部分摄像头形同虚设。这就足够了。时下，我们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所缺少的不正是孟浩式的较真精神和体验生活的勇气吗？人们需要的不正是孟浩式的委员和代表吗？如果全国各级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能去当一个利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去为之上访，为之奔走呼号；都能深入基层，聆听民生；都能有点&ldquo;报复心理&rdquo;，遇到不良的现象，不依不饶，我们的社会，他们的&ldquo;一根筋&rdquo;精神，是国家和民众的福音，是社会的保护神，而不是纯然的自私自利。</p>
<p><br />诚如有人所说：&ldquo;如果广东的政协委员都向他一样，治安一定会好起来。&rdquo;的确，假设对一个政协委员蹲点抓小偷的所作所为说三道四，甚至嗤之以鼻，岂不是乐坏了深圳的那帮小偷？</p>
<p><br />所以，孟浩蹲点抓小偷，然也。<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教授不能相轻到&#8220;畜生&#8221;地步</title>
			<link>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7998007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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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Sun, 24 Feb 2008 10:52:24 +0800</pubDate>
			<guid>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7998007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br />文学批评，历来是一个国家文化学术进步的助推器。不知从何时起，我们的文学批评，逐渐趋于&ldquo;和谐&rdquo;了。而恭维式的批评，成为一种可怕的时代特色。有些批评性的文章，谈论到某人、某作的瑕疵，要么隔靴搔痒，要么几笔捎带过去。文人、学者们&ldquo;相敬如宾&rdquo;，大家各得其乐。所谓&ldquo;玩学术&rdquo;，大抵如此吧。</p>
<p><br />去年11月，四川师大教授钟华撰文批评北师大教授季广茂的《意识形态视域中的现代话语转型与文学观念嬗变》一书文题不符、信口开河以及屡屡出现常识性错误等等。之后季广茂在自己的博客上前后发表了8篇文章回击钟华，称其是&ldquo;屁眼教授&rdquo;，无耻下流。此事引发一场网上口水战。（新华网2008年2月24日）</p>
<p><br />早在魏晋时代，曹丕就发现了中国文人&ldquo;自古而然&rdquo;的一个传统：文人相轻。他以傅毅和班固为例，此二人水平本来&ldquo;伯仲之间&rdquo;，班固却鄙视傅毅，私下说人家的坏话。曹丕把脉&ldquo;文人相轻&rdquo;的症状是：&ldquo;各以所长，相轻所短。&rdquo;不过，文人相轻，和没有文化的读书人&ldquo;怒目圆睁&rdquo;式的相轻毕竟不同，需要讲究一点起码的斯文。换言之，即便骂人，也要骂得文绉绉的，含而不露，由被骂者自己体味去。</p>
<p><br />然而，北师大的季广茂教授却创了个纪录：火药味稍呛人一点的批评，被批评者便受不了了，马上跳起来反驳。反驳不说，而且不依不饶，不把&ldquo;肇事者&rdquo;批个落花流水，决不罢休。这种&ldquo;仇视&rdquo;批评的心态，原本已经反常。脏话连篇不说，还甘愿&ldquo;放下身段，做回畜生&rdquo;，&ldquo;语言之变态，罕见&rdquo;。（且看季文的标题：《昏话连篇&bull;臭气熏天》、《患上脑便秘，难免满纸都是屁》、《屎壳郎搬家&mdash;&mdash;走一路，臭一路》）如此容颜扫地的反批评，骂的不止一个钟华，连发表钟文的学术期刊以及报道此事的《中华读书报》，同样嗤之以鼻。<br />中国极个别教授的相轻，已然超越恶言骂街的地步，进化成了&ldquo;畜生&rdquo;。如此奇观，也许千年不遇。不过，哪怕只此一例，同样是学界的奇耻大辱。</p>
<p><br />是批评者完全信口开河吗？季教授在2月23日《驳钟华：（1）资格与资质》中，对钟文的8点批评意见，除了承认&ldquo;一两处硬伤（如把孟子写成了荀子）&rdquo;外，&ldquo;要么是无中生有的杜撰，要么是不负责任的胡诌&rdquo;。可见，季教授的书，尽管他声称如何认真校对，也绝非完美无缺。既然有&ldquo;硬伤&rdquo;，为什么就容不得别人批评呢？也许，钟华教授的学术水平，确实不如季广茂教授；名气亦然。学术需要争鸣，书评也不能当老好人乃至鼓吹手。别人一批评，被批评者马上给人家泼大粪，哪里还有起码的师道尊严？幸亏季教授不是教育部长，不是公安部长，否则我真替钟教授捏把汗，被驱除出教育界、甚至失去人身自由的可能，也不是没有。究季教授之所以以&ldquo;畜生&rdquo;的方式仇视对手仇，不过是钟教授指责他的书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不相称。如此&ldquo;恶言&rdquo;，可能有不敬，可能有不确，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某些科研项目骗钱的现象。如果季教授不反驳，很可能断了他今后继续&ldquo;玩学术&rdquo;的财路。果真如此，难怪他发飙了。</p>
<p><br />奇怪的是，浏览季教授的博客，竟然取消了&ldquo;评论&rdquo;功能。不许别人对他的揭露（钟华）、骂人评头论足，意味着剥夺了受众的话语权。一个&ldquo;畜生&rdquo;式的骂人者，居然懂得攻击别人、保护自己，智商了得。他称有了博客，是&ldquo;一个多么伟大的时代呀！&rdquo;问题是，关闭博客评论功能的时代越是&ldquo;伟大&rdquo;，也就越是恐怖，因为权利的不对等，必然造成更多的受害者。</p>
<p><br />&ldquo;腹中无货，嘴上有屎；成果注水，人品无极。&rdquo;&ldquo;堂堂教授满嘴粪，出言想讥互沉沦。视汝叫兽不为过，如此师者羞熬人。&rdquo;网易网友对季教授的戏说，耐人寻味。</p>
<p><br />兼听则明。中国的教授，还是虚怀若谷一点，闻过则喜，及早走出实与名乖的怪圈吧。学术振兴，还靠你们挑大梁呢。以骂街为能事，有辱人格，有辱学格，有辱国格，当是大忌。<br /></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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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究竟谁的价值观有问题？</title>
			<link>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7952996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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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Tue, 19 Feb 2008 12:18: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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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br />2月18日，广州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说，其实在中国看病并不贵，是人们的价值观念问题。在中国，专家门诊的诊金是7元，但是国外要请一个医生看病，诊金是300元。（《新快报》2月19日）</p>
<p><br />在曾其毅看来，中国人对看病问题存在&ldquo;误解&rdquo;，其实，走遍全世界，&ldquo;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rdquo;曾其毅直言。连用两个&ldquo;最不&rdquo;，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的就诊价值观存在问题。不知道广州市卫生局的外事交往活动何其频繁，我觉得，即便外交部长，也不至于敢说自己走遍了全世界。跟咱们没有建交的国家和地区，毕竟还是有的。没有外交关系的地方，去一趟容易吗？是广州市卫生局有此神通，还是广州市政协有这个特权，可以周游全世界？如果没有这个金刚钻，曾其毅先生又凭什么敢说&ldquo;我走遍全世界&rdquo;考察，&ldquo;看病最不难，看病最不贵？&rdquo;话不能说得太满了。否则，请告诉列位，当今哪个国家看病最难，哪个国家看病最贵？这样的断言，单靠某个人说不行，还要有世界卫生组织的证明才令人信服。</p>
<p><br />就像有人说幸福是一种感觉一样，看病难不难、贵不贵，确实是一种感觉。主观的感觉，可能符合事实，也可能不符合事实。曾委员用专家门诊的诊金来观照，中国的7元，国外的300元。后半句话，实在是语焉不详，这里的&ldquo;国外&rdquo;是非洲的国家还是美国，抑或亚洲的别的国家；300元诊金的&ldquo;元&rdquo;，是人民币还是美金，或者别的币种？如此混沌的语词，纵然不是&ldquo;关公战秦琼&rdquo;，也是因模糊而歧义，缺乏严谨性。作为一个政协委员，一个卫生局的副局长，如果价值观没有问题，当抱着对公众负责、对从事的职业负责的态度，公正发表言论。否则，所发表的言论，要么缺乏可信度，要么说话者个人的价值观出了问题。</p>
<p><br />时下，在我们这里，看病到底贵不贵、难不难，我觉得普通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民间感慨看病贵且难，并不像曾其毅先生所怀疑的那样，是老百姓舍不得投资健康，宁肯牺牲健康也要节俭。我个人觉得，中国人还不至于人人&ldquo;视死如归&rdquo;。畏惧医院，也不是畏惧区区7元钱的专家诊金。恰恰相反，假如我们的诊金和药费、治疗费的价位处在一个水准，农村人也会乐意找专家号脉的。之所以不敢轻易看医生，因为&ldquo;挂号是钓鱼，一但上钩玩死你&rdquo;（网友的跟帖）。可见，医疗卫生部门的价值观本身存在着问题，为自己营利而不管国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房价严重失衡，正在挤水分。敢问药费和诊治费有无水分？根据笔者和医院打交道的经验，医院给出的住院费用清单上，说不清还道不明的&ldquo;莫须有&rdquo;收费项目，不止一处。作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官员，作为参政议政的政协委员，无视卫生机构的问题，将看病贵、看病难的责任一股脑推给民众，指责他们视钱如命，我国的普通民众，真的都是老葛朗台吗？</p>
<p><br />与此同时，曾其毅也承认，&ldquo;我们不像国外那样有共助互济体系&rdquo;，是造成中国人觉得看病贵的原因之一。遗憾的是，他只看到了差距，没有进一步分析&ldquo;病因&rdquo;。如果挖掘，结论很可能是国家的价值观念存在偏差。政府的职责是服务民众，医疗方面的&ldquo;共助互济体系&rdquo;，需要政府牵头建立，需要财政补贴。本该有的东西我们没有，本能做好的没有做，您说是谁的价值观念出现了偏差？</p>
<p><br />曾先生是官员，是委员，千万别学舞台上赵本山的小品，将嘴巴当喇叭，忽悠政协，愚弄大众。<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限价房真的危及社会和谐？</title>
			<link>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79445379.html</link>
			<comments>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7944537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Mon, 18 Feb 2008 13:30:21 +0800</pubDate>
			<guid>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79445379.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虽然2008年的春天已经到来，但是，全国房产市场的冬天，似乎还没有走出&ldquo;严冬&rdquo;。连日来，媒体上有关上海和广州、武汉等地商品房销售的报道，怎一个&ldquo;冷&rdquo;字了得。在这个节骨眼上，广州市推出了数千套限价房，并且年内准备再推出1.5万套这样的限价房。6000-7000元/平米的限价房，广州大多数市民觉得仍然有压缩的空间，那么，房地产商对此有何反映呢？</p>
<p><br />&ldquo;广州搞限价房和单位自建房，都是两个败笔，我强烈反对！&rdquo;在17日广州市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中，市政协委员、合富辉煌集团董事长扶伟聪炮轰限价房政策。他说，广州的限价房让人重新看到平均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给社会带来了新的不公平，又影响社会和谐，应取消限价房。（《新快报》2月18日报道）</p>
<p><br />来自不同领域的政协委员，代表各自领域的经济利益。商界领袖的扶伟聪，为对限价房政策不满，无可厚非。不过，将限价房政策上升到影响社会和谐的高度，不仅仅危言耸听，而且近乎谬论。</p>
<p><br />房价疯涨的时候，没听说哪个房地产老板说穷人买不起房不利于社会和谐，一位良知尚存的房地产企业老总坦承：这些年的房地产利润，都让他感到有点不好意思！如今，广州市政府推出的限价房，旨在解决中低层收入者住房问题，在扶伟聪看来，便宜的房价，危及了广州的社会和谐。按照这个逻辑推下去，社会不和谐的广州，社会稳定自然更不如以前了。至于原因嘛，都是穷人有自己的房子住惹的祸。这样的论调，有多大的现实可能性，最好请历史老人当这个裁判。就眼下的情况看，最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危及社会安全的，不是穷人有房住，而恰恰是居者无其屋！毕竟，买不起房，准确地说，买不起脱离了成本价商品房者，在现今的城市中，占居了大多数。</p>
<p><br />扶伟聪说，限价房让富人心理不平衡，最终危及了社会和谐。姑且不说&ldquo;富人&rdquo;的界定比较模糊，即便是身价亿万的富翁，只要他们的钱是清白赚来的，想必是拼智力、耗体力挣来的，一分一厘都不易。有消费需求时，这些富翁可能只买贵的、不买质优价廉的商品吗？果真如此，怕是才违背规律的。再者，世界上有哪个国度的物价水平，是以富人的承受能力为起跑线，全然不顾中低阶层的消费能力？换言之，富人的心理平衡，如果健康的话，一定是社会大同，一定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而不是冻死穷人、饿死穷人，自己才心满意足。如果只有后者才算&ldquo;社会和谐&rdquo;，才能心理平衡，敢问世界上的富人，每晚能睡个安稳觉吗？</p>
<p><br />扶伟聪认为广州当前房价水平很合理，他将房价的拐点怪罪于政府的干预。他的这种&ldquo;无为而治&rdquo;理想，实质上是一种弱肉强食的纯自然争夺。老子的无为而治理想，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在制度健全下的自由发展。试问中国的房市，最近几年真的达到无为而治的条件了吗？不仅没有，而且严重畸形。如果政府坐视不管穷人的死活，失职的是政府，遭罪的是民众。</p>
<p><br />房价一控制，富人便不满。扶氏的言论，滑天下之大稽。欢迎扶氏到网上看看有关他的新闻的评论，就知道人心的向背了。<br /><br />&nbsp;</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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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同是涉警新闻，不该虚实有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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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Sun, 17 Feb 2008 13:04:1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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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世间巧合的事情，每天都有，只不过这些事件不大容易&ldquo;碰头&rdquo;而已。下面，有两则同天&ldquo;生&rdquo;的新闻：</p>
<p><br />其一，2月15日晚，陕西渭南市一醉酒民警带着一名女子驾车到医院就诊，因为找不到大夫边骂人边踹门，3扇木门被其踹破，8扇门上留下了他的脚印，急诊室的病人被他吵得不得安宁。接受完治疗，二人迅速离开医院，车被撂倒医院。16日15时许，警方称仍未找到当事民警。（《华商报》2008年2月17日）</p>
<p><br />其二，2月15日，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陶贤村党支书郑海全，酒后带领数人殴打徐家沟煤矿保卫科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物品，暴打出警的警察。事件中，有4人受伤住院治疗，其中两人为铜川市公安虹桥分局鸭口派出所民警。事发当天，铜川警方已开始调查，郑海全等人已被警方控制。（《三秦都市报》2月17日）</p>
<p><br />一个是警察酒后医院滋事，一个是村支书借酒撒泼暴打民警。看罢这两个报道，笔者冒昧写了个对联：</p>
<p><br />上联：渭南民警酒后为难医院 踹破三扇门<br />下联：铜川村官率众同踹煤矿 伤及两民警<br />横批：反向巧合</p>
<p><br />许是职业的缘故吧，笔者更在意的是这两则消息的写法。同为西安的都市报，《华商报》在报道渭南警察在医院撒泼一事时，始终&ldquo;为尊者讳&rdquo;，明明知道肇事者的车牌号码（陕OA8152），整篇报道中，除了知道这个警察姓骞，工作单位是渭南市公安局装备处，再也没有详细的信息披露。究竟是记者惜墨如金，还是渭南警方拒绝透露详情，不敢妄加猜测。不过，事情发生了十几个小时后，警方居然还没找到这个骞某，不满者大有人在，人们纷纷议论：这种破案效率，还有脸说？这才是真正的&ldquo;华南虎&rdquo;！</p>
<p><br />滋事的警方，媒体可以虚写，模糊到公众迄今无法知悉其真实姓名的程度。而对于铜川施暴的村支书，从村名到职务再至名字，《三秦都市报》铁面无私，新闻五要素，一个不少；对于出警中受伤住院的民警，也没&ldquo;避嫌&rdquo;，告知公众是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鸭口派出所的教导员陈宏伟和干警姬更西。</p>
<p><br />同是涉警新闻，一个模糊得够呛，一个非常得清晰，借用春晚传出的流行语：这是为什么呢？也许，有人会指责，《华商报》没有《三秦都市报》有勇气，敢于公布滋事警方的名字。作为新闻学的教学者和研究者，我在想，如果来个角色置换，让《三秦都市报》去报道渭南警察医院滋事的新闻，是不是就一定能将那个骞某的真实名字公之于众呢？同样，《华商报》去采访铜川村支书殴打警察的事件，还至于为那位村支书避讳，只写到&ldquo;郑某&rdquo;为止；写到受伤的警官，也只公布陈某和姬某而不写出他们的具体名字吗？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不同的记者和编辑，处理新闻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这种可能性毕竟不大，因为在前一则新闻中，渭南市公安局是负面新闻的当事人，避讳肇事者的名字（职务未提，不过，从能深夜驾驶豪华警车判断，不是领导司机也是个有职务的警察），公布名字，抓到滋事者，意味着警方的脸丢得更多。所以，暗示、甚至要求媒体把事件写得模糊一点，是常态。相反，后一则新闻中，铜川市公安局是受害者，不公布打警察的村支书的名字，警方肯定不干；不披露受伤住院警官的名字，也彰显不了警方的光辉形象。《三秦都市报》的记者的报道若是&ldquo;含糊不清&rdquo;，铜川市公安局未必乐意。所以，不管哪家媒体去采写这两起反向新闻事件，最终的见报新闻稿，估计都是虚实有别。</p>
<p><br />&ldquo;支书猛于虎，酒后露真情！&rdquo;但是，相比之下，真正的&ldquo;华南虎&rdquo;似乎更得罪不起。同是涉警新闻，从一虚一实的媒体报道中，可见一斑。这是新闻界的悲哀，还是公安机关的悲哀，相信民众自有评判。<br /></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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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也说怎样&#8220;关上&#8221;艳照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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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Fri, 15 Feb 2008 12:53:26 +0800</pubDate>
			<guid>http://liuhaiming.blog.sohu.com/79185272.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br />有人说，陈冠希是个潘多拉式的人物，他的电脑好比&ldquo;潘多拉的盒子&rdquo;。他的这个&ldquo;盒子&rdquo;不管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打开，想再关上，已经不以哪个人的意志能扭转&ldquo;乾坤&rdquo;了。话又说过来，&ldquo;艳照门&rdquo;不及早关闭，更多的人将陷入漩涡。所以，呼吁抵制&ldquo;艳照门&rdquo;，理所应当成为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之一。</p>
<p><br />2月13日，半岛网、红网、华声国际传媒网、腾讯网等13家网站联合发出《关于抵制陈冠希&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不雅照片传播的倡议书》，希望凝聚所有有良知者的力量，共同抵制陈冠希&ldquo;艳照门&rdquo;不雅照片的传播，还大众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p>
<p><br />抵制&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此扇极不雅观的门彻底堵死。怎么个堵法？倡议者的建议是：每个人不上传、不下载。一言蔽之，冻结艳照，截断可供其传播的途径。在&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闹得不可开交之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这些网站，发出此般倡议，不仅非常及时，而且很有必要。</p>
<p><br />问题是，这样的倡议书，在疆域无边的网络世界里，如何掷地有声，达到预期的效果，委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错，香港也好，内地也罢，都有管理网络的法律。然而，&ldquo;艳照盒子&rdquo;一旦在网上掀开了盖子，显得无奈的不是那些好奇者和传播者，而是法律了。半个多月来，&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愈演愈烈，涉及的明星越来越多，不是香港警方不尽心，恐怕和网络法律的之后以及追查艳照上网的源头不易有很大关系。</p>
<p><br />如此说来，媒体呼吁公众拒绝传播艳照，不再为&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推波助澜，固然必要。与此同时，我们每个人是否也该以此为戒，从&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中汲取教训？</p>
<p><br />&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陈冠希在大多数人眼里成为众矢之的，觉得他占了便宜还卖乖，这样的人怎么不地道。也有人觉得，这些艳照不是他上传到网上的，陈冠希也是受害者。从维护隐私权的角度看，陈冠希首先是个害人者，其次还是个受害者。我们不想对艳照本身做过多的道德评判。毕竟，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私生活，都有选择私生活的方式。陈冠希也享有这样的权利。从表面上看，陈冠希的个人癖好，他将自己私生活的片段一一定格，是酿成艳照门事件的罪魁祸首。其实不然，如果他不是在四五年间频换女友，一个固定女友的艳照，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吗？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艳照门事件的教训在于，不管是陈冠希还是陈冠希曾经的女友&mdash;&mdash;香港演艺界的那些当事女明星们，检点自己，是关闭&ldquo;艳照门&rdquo;的最好办法。</p>
<p><br />有学者说，在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之间，后者是绝对需要保护的。此话不无道理。但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利器不是法律，不是媒体的倡议书，而是自己。对知名人物而言，少制造一些可能引发震动的隐私，既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贡献。演艺圈里的明星，多是些快速成名的年轻人，因为磨难少，因为出名快，因为崇拜的人多，从某些方面反而造成了个别人人格的不健全。&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给这些缺乏自律的明星们敲了一记警钟，这是因为，从本质上说，&ldquo;艳照门&rdquo;是当事者自己打开的，关上这扇&ldquo;门&rdquo;，还得靠他们自己重树形象。相反，单方面指望舆论平息议论，未必现实。</p>
<p><br />&ldquo;艳照门&rdquo;事件是面镜子，照出的不只是网民的好奇和猥琐，还有&ldquo;演员们&rdquo;的缺点。法律对隐私的保护能力有限，消弭不良影响，最终还得靠当事人自己去擦干净自己的身子。<br /></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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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曲线判罪&#8221;的悲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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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liuhaiming</dc:creator>
			<pubDate>Thu, 14 Feb 2008 12:30: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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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它们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深圳南山区法院近日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1名被告因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广州日报》2008年2月14日）</p>
<p><br />网上盗窃QQ号码现象猖獗，受害者叫苦不迭。金某等人盗窃了大量的QQ号码和Q币，涉案金额较大。然而，以金某为首的&ldquo;采Q大盗&rdquo;落网后，却让主审的法官为了难：金某等人的行为，明明属于盗窃，依照我国的刑法，只能按照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定罪。11名被告，最重的才被判处1年的有期徒刑；最轻的，不过领了6个月的刑。在全国轰动一时的盗窃QQ号码案，虽然有了一审判决，如果没有特别大的变故，基本上再难有太大的变更了。</p>
<p><br />法院的判决，出于无奈。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盗窃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才构成盗窃罪。QQ号码、Q币之类的网上的新宠，因其&ldquo;年幼&rdquo;，尚缺乏呵护它们的相关法律。于是，现实生活中拐骗、贩卖幼儿的行为是严重的社会犯罪，而盗窃、倒卖&ldquo;年幼&rdquo;的Q族成员的活动，反而找不到合适的罪名。最终，只得以侵犯通讯自由罪的罪名来惩治罪犯。如此&ldquo;曲线判罪&rdquo;，虽是达到了惩治犯罪的目的，怎奈从量刑的轻重和惩治的实际效果看，都显得过轻，不足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p>
<p><br />虽然笔者不是QQ号码被盗的受害者，也不是Q币的拥有者，自然也不必为Q币财产的安全担忧，但是，对于这个&ldquo;曲线定罪&rdquo;的一审判决，还是觉得有几丝的悲哀。</p>
<p><br />依法治国的口号，喊的年头不短了，可为什么到了关键时刻总是尴尬地发现，原来我们的法律资源还是如此短缺？一起普通的盗窃案，竟然难以从现有的法律中找到恰当的治罪条款。有时虽然有这样的条款，因为条款自身的质量问题，留下人为的缺憾。没有哪个法官愿意费劲脑筋去&ldquo;曲线判罪&rdquo;。这是咱们的&ldquo;法律家当&rdquo;不全所致。这样的悲哀，能否在即将召开的&ldquo;两会&rdquo;上引起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帮着呼吁一下？</p>
<p><br />&ldquo;曲线判罪&rdquo;的悲哀，还在于当事的法院和法官。对于已经作出判决的案子发表看法，不算是媒体审判吧（假设这篇小文能见诸报端的话）？我想问主审法官的是，在这起QQ号码盗窃案中，是不是除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罪名，再也没有别的法律条文了？我不是法律学者，但我知道，应该还有别的法律比通信自由罪更合适。QQ号码从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在我国被划到了知识产权的范畴。也就是说，QQ号码属于知识财产，盗窃QQ号码就是盗窃知识财产，可以视作盗窃罪，依照刑法同样可以治罪的。这样的&ldquo;忽略&rdquo;，不知道是法官缺乏联想还是不熟悉这方面的法律造成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小小的遗憾。再者，找不到合适的法律判案，可以发挥法官的智慧，这样的判决，需要法官给一个解释性的判词。我很欣赏美国的大法官写的那些充满哲理和智慧的判词的。那是一种真正的判决说明书。可惜，在我们这里，很少能看到如此令人信服的判词，有的只是些干巴巴的条文引用。法官断案，是一种充满挑战的智力劳动，惟如此，法官才受到世人的崇敬乃至是崇拜。QQ号码案给法官创造了一个发挥才智的机会，失去了这样一个大好机会，公众失望了，法官自己是否感到悲哀呢？</p>
<p><br />法律再完善，也无法超前到预知未来的地步。越是这样，越要求法官用自己的博学和睿智去判案。&ldquo;曲线判罪&rdquo;是常有的事情，缺乏美学的&ldquo;曲线&rdquo;判罪，才是可悲的。<br />&nbsp;</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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